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10.19                浏览数:0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客观、公正、高效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励4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发放形式

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15%,获评“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7)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为成员。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

学院按政策要求相应成立包括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负责班级初选评议工作。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名额指标,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及流程,依据申报学生个人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委会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助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认真做好动员与材料上交工作,电子版电子版于10月21日中午十二点前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班级”)发至化药秘书处邮箱(hymsc2018@126.com),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上交内容包括:

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3、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4、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发邮箱;

5、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简介(按照备注要求制作ppt,只上报电子版);

6、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按照备注要求填报,只上报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获奖情况统计表和获奖情况简介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成绩单一份(在教务处可以自助打印)。

八、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2.本学年,学校本专科学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1.1的比例进行申报评审(各学院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学生信息申报采集仍依托山东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进行。

    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5%,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可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但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要求及标准见附件。

4.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可优先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5.对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45号)文件精神,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5%,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复印件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第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