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药学院2020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通知及附件

    2020.05.27      来源:化学与药学院          浏览数:0

  化学与药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0届毕业生:

  为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导出我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020届毕业学生贷款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

  (2)相关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操作说明(见附件2) ;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对学生提交的“贷款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初审工作;

  (4)学生本人签订《青岛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操作流程

  流程截图(可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 因考研或专升本继续深造的贷款毕业生,变更个人信息时,需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就学信息”栏目中“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专业科目类别”、“学历”、“学制”、“毕业日期”、“学号”等要如实填写所考取学校对应的相关信息,其中“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要填写简称。若不能按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工作,在继续深造期间的贷款利息将由个人承担。

  (2)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未升本和考研)还款时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毕业后,自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后两年内为还款宽限期,每年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还款时至少应于正常还款日前5日将本年度应还本息存于还款账户或充值到借款合同约定的 “支付宝”账户(支付宝使用说明见附件)。如提需前还款的,学生需每年的1月-10月的1日-1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资金存入个人还款账户,银行将于当月20日进行扣款。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信息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到学生今后的经济、信用行为(如就业、出国、各类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等)。同时,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利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因填写学籍信息有误导致尚未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的学生,以及因休学等原因延长学制的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在7月31日前到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四、工作要求

  毕业确认工作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付息具有重要意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长远发展。各相关毕业生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和填写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助学贷款还款工作,并按要求签订还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贷款毕业生于6月2日前务必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及时还本付息。并于6月3日前将贷款毕业生已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1份)电子版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部,纸质版待返校后上交。对不按要求及时变更个人信息、不按时签订《青岛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的贷款学生,依据国家文件规定,学校将不予以办理正常离校手续。

附件1:化学与药学院2020届毕业学生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统计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操作说明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5: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截图

  化学与药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