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2009.12.11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0年度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0届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择业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

(四)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门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每年德育评定为优秀),在我校学习期间(三加二专升本指本科学习阶段)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注:连年获得或多项奖励同时获得评选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六)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通过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将会对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交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需上交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电子版)2010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电子版及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1215前报团总支。

 

附: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temp_09121117064937.rar

2.2010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temp_09121117079464.rar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