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浏览数:0

  班级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地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本次我院有3名推荐名额,本学年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可优先获评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上交材料(分两类别)

  第一类:成绩、素质等特别优异者:

  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第二类:其他某一方面特别优异者:

  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并附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9月27日下午17:00-19:00上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XXX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二份+电子版)

  2.青岛农业大学XXX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

  3.参评学生XXX获奖情况PPT简介(电子版)

  4.参评学生XXX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5.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像素160×120,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6.详细证明材料:教务系统里2016-2017学年度所有成绩完整截图(电子版)所有重要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复印件等一切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

  纸质版一式上交至信息楼402、电子版以个人命名发送至邮箱hymsc2014@126.com。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国家奖金。

  3.海都学院借读学生不参加本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

  化学与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
 

16-17国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