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6 浏览数:0
各班级: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地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本次我院有3名推荐名额,本学年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可优先获评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上交材料(分两类别)
第一类:成绩、素质等特别优异者:
在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第二类:其他某一方面特别优异者:
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并附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9月27日下午17:00-19:00上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XXX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二份+电子版)
2.青岛农业大学XXX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
3.参评学生XXX获奖情况PPT简介(电子版)
4.参评学生XXX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5.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像素160×120,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6.详细证明材料:教务系统里2016-2017学年度所有成绩完整截图(电子版),所有重要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复印件等一切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
纸质版一式二份上交至信息楼402、电子版以个人命名发送至邮箱hymsc2014@126.com。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
3.海都学院借读学生不参加本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
化学与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