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浏览数:0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数额

(一)评选对象:评选范围为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2021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励数额:本次我院共有27个推荐名额。

二、申请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申请理由除助学贷款外的求职创业补贴获得者,即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审程序

2021年4月22日(周四)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

1、附件2: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版);

2、附件5:XX班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主要获奖情况一览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版);

3、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电子版),可拍照,每人一个文件夹单独命名为:XX班-XXX。

所有提交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最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hymsc2018@126.com

附件: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及相关表
 

化学与药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