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 来源:化学与药学院 浏览数:0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作部署,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5日
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海都借读学生)
三、认定程序
本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托网络平台量化指标体系,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其中自评得分和班级评议得分分别占初评得分的60%和40%,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自评(9月14日晚7点之前完成)(系统网址为http://gxxsrd.qau.edu.cn/login.jsp)申报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只需提交申请,参加认定的2018级新生和上年度未被认定的高年级学生,需提交家庭困难登记调查表和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同步登录系统平台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线上自评工作,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要将相关材料照片同步上传。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9月15日晚7点之前完成)。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两委会成员、3名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结束后必须将参与认定的同学按照分数高低排列顺序。然后向学院提交《x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表》需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签字。
四、上交时间
1、各班级请于9月15日(周六)晚7点至8点将纸质版班级测评表交至信息楼402 ,电子版同一发送hyqgzxb2014@126.com
化学与药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