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办法

    2019.04.24                浏览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拼搏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风气和严谨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每年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活动,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班集体(大二及以上班级)。

  二、评选时间

  每年4-5月份

  三、评选项目

  (一)集体奖项

  十佳优秀学风班级

  十佳百优学风宿舍

  (二)个人奖项

  十佳大学生

  十佳百优学习标兵

  十佳百优学生干部

  十佳百优自强之星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优秀学风班级

  1.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全班同学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学生无违纪处分;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2.班级学风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全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年级(专业)前列,四六级通过率高,课程平均不及格率低,大四班级考研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3.班级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等方面成绩突出。

  4.获上一学年校级先进班级。

  (二)十佳百优学风宿舍

  1.宿舍风气良好,成员相处融洽,形成友爱互助的宿舍氛围,宿舍内务优良,宿舍成员无违纪处分。

  2.宿舍学风浓厚,宿舍成员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不低于同级同专业前50%,四六级通过率高,课程平均不及格率低,大四宿舍考研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3.宿舍成员全面发展,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十佳大学生

  在校期间历次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获上一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在省级以上艺术、文艺或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校级各项征文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多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6.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活动,在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或获学校学生科技活动一等奖以上奖励;

  7.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

  (四)十佳百优学习标兵

  1.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

  2.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第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3.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能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五)十佳百优学生干部

  1.思想觉悟高,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独立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效果良好;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六)十佳百优自强之星

  1.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荣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公益志愿者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有自立自强的表现,能够起到榜样激励作用。

  五、评选程序

  (一)百优系列评选推荐阶段

  百优系列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推荐。各学院成立包括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在内的百优评审小组,经过集体或个人申报,现场展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学院公示等环节,产生“百优学风宿舍”“百优学习标兵”“百优学生干部”和“百优自强之星”候选对象,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认定。

  (二)十佳系列评选阶段

  十佳系列评选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评审。各学院从百优系列先进中推荐人选参加十佳系列评选,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十佳评审小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产生“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对评选产生的“十佳百优”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奖励3000元,“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奖励2000元,“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各奖励1000元。百优系列先进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授予十佳系列荣誉。已获得百优系列荣誉者可继续申请参评十佳系列荣誉。

  3.“十佳百优”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