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浏览数:0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调动大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我校拟对大学生在2013年度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申报成果范围
三、申报流程
1. 学生申报(
学生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创新实践成果相关材料到所属学院。材料装订顺序如下:《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论文或论文收录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验收(鉴定)报告、学校公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学院初审
学院负责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成果,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得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
3. 相关部门审核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统计表报相关成果组织实施部门―教务处、团委、学工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附件1“审批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
(1)学生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由教务处主办的学科竞赛成果、通过验收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成果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审核;
(2)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模拟竞赛等成果由团委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统计审核;
(3)通过立项审批的创业实训项目成果由学工部负责统计审核。原则上,要求创业实训项目须运行1年以上,有注册公司、营销市场、经济盈利及良好的社会反响。
4.学校终审与存档
教务处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创新学分统计认定结果,对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最终认定,将通过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录入学生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创新实践学分的确定
类别 |
6 |
4 |
2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奖项(前3位) |
国家级奖项(第4位以后)、省级奖项(前3位)、市级奖项(第1位) |
省级奖项(第4位以后)、市级奖项(第2位以后)、校级奖项 |
论文(作品) |
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的论文或在一级学报发表的论文(作品)(前3位) |
1CSSC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前3位)、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国内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第1位) |
其他情况的发表论文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前3位) |
外观设计专利、其他情况 | |
通过验收鉴定的创新立项 |
国家级项目(前2位) |
校级项目(前两位)、国家级项目(第3位以后) |
校级项目(第3位以后) |
通过立项审批的创业项目 |
国家级项目(前2位) |
校级项目(前两位)、国家级项目(第3位以后) |
校级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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