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浏览数:0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4]19号),为组织好我校“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情况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由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的,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的公益活动,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自开展以来,有力助推了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将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800万元,在全省32所高校中评选出16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今年我校被列为参评申报高校。
二、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报。全校共评选推荐50人。
三、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优先,如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归侨、侨眷子女等。
本学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企业奖学金等)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 要求
1.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有关证明材料可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机、传真。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3、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评选范围。
4.申请表格详见附件。表格正反面打印,上交书面版1份,同时上交电子版发送到1393215959@qq.com,截止时间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