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2016.10.17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学院推荐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推荐1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三、发放形式
   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5%,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均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见附件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选完毕后需在录入系统导出后正反打印,表格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更改);注:每份审批表附有相关说明,填表时请仔细阅读!!!
2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不少于1500字,第三人称)
3书面材料交到学工办,电子文档发送至秘书处邮箱hymsc2014@126.com材料命名为xx专业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材料。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七、评审时段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将申报材料于18日(本周)下午500点之前交到学工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3.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4.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各类国家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