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公示

    2016.10.17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公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和休学研究生),且应具备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12〕20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经学院讨论决定,成立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按照每年的实际情况将进行调整,申报研究生的导师不参与自己学生的评分。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曲宝涵,郝智慧,王进平,肖建,师进生
评审地点设在信息楼415室。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 所有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2014-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如实填写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学术科研成绩评议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提交,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并公示申报人员基本信息。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围绕研究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化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学院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信息楼404,电话:86080894,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16日,申请人提交全部需要的材料。
10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16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10月17日-10月19日进行公示。
10月19日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提供的申报材料表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学术科研成绩评议表》
 
 
 
 
 
 
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