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5 浏览数:0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的做好我校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数额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励数额:本次我院共有22个推荐名额。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所有综合素质测评中成绩均为优秀(A);
2、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4、在校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或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5、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审程序
11.6(周一)下午15:00--18:00将以下材料:
1、附件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议表(电子版);
2、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3、附件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电子版);
4、历年学业成绩表原件(教务处盖原章,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
5、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只要符合评选条件里的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所有纸质版材料上交至信息楼402、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hymsc2014@126.com,获奖证书复印件左上角装订好注明专业班级和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请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所有材料请务必按时上交,逾期不再收取;
2、评选学生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化学与药学院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