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班级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班级人数的9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认定。各班级认定过程中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11、12、13级)只需上交附件3,本次被新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4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编排“校园绿卡”编号,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中间四位为年级号(如:2009),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特困在前,贫困在后),详见附件4。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文件要求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成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要结合学生个人申报材料通过民主评议、电话回访等途径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认定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并建立本学院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信息数据要详实全面 。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0532-86080479,受理学生争议。
需要上交表格:
2014级:附件1(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4(电子版+书面版,书面版班主任签字),附件5(电子版+书面版,书面版班主任签字),附件6(只需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其他年级:附件3(新认定的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书面版,书面版班主任签字),附件5(电子版+书面版,书面版班主任签字),附件6(只需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版上交截止时间:2014级周五(19日)上午10点,其他年级周四(18日)下午6点。
所有材料按照班级统一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