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药学院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

    2020.11.03      作者:文/王帅琦 徐金涛 辛鑫 图/徐金涛 黄贤俊 来源:化学与药学院          浏览数:0

10月29日,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于化学楼会议室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报告,由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合作社学院)党委书记陈锦铭主讲,学院党委书记王进国,院长龚良玉,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史雪辉,副院长吕海涛出席,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

报告中,陈锦铭指导教职工们学法用“典”,学会运用民法典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从教育工作的角度指出民法典的要求和作用。陈锦铭指出,民法典的颁布和执行,是国家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作为高校教职工,要充分学习、理解和作用这一法典,随后陈锦铭从七个角度对民法典进行了讲解,一是人格,主要为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问题;二是家,实现家和万事兴;三是财产,要平等保护,不得侵犯;四是人与人,遵守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五是人与国家,国家不越位、不缺位;六是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处;七是侵权责任,侵权需担责。陈锦铭还提到,全体教职工应当学法用“典”,教书育人,重视对学生人格权的保护,履行责任和义务,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他提醒老师们要关注合同行为与财产使用,像学生传授法制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美德。

学院党委通过组织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学习,引领全体师生树立起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学院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