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精神,结合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情况,现将办理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一)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学生范围
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我院已获得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学生(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申请额度要与信息采集时申请额度一致,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账户提现用于生活费。
(四)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程序
1、
2、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办理受理业务时,在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
5、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1至2012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二、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对于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外省籍学生,若想申请2012-2013学年其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要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为确保我院外省籍学生能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本人可就具体事宜自行咨询其生源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在《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后,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贷款学生能熟练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贷款学生可自行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附件6),认真学习领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