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推荐3名学生(含十大优 秀学生一名,推荐到学校后按照1:1.2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推荐1名学生(推荐到学校后按照1:1.2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58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56人,2档3000元113人,3档4000元56人,本次只发放2012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团总支。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再正反打印,表格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更改,“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否,“申请理由”、“推荐理由”这两部分也要打印,申请理由不少于400字,以第一人称写;推荐理由不少于250字,以第三人称写。“申请人签名”和“推荐人签名”处要手写)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不少于1200字,第三人称,具体模板见附件),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字),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字),照片电子版一张(格式为JPEG,尺寸为126*160,照片的名称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张三370700000000000),同时打包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为**专业**年级**班级**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书面材料交给田老师,
电子文档发送至hyqgzxb2013@126.com。(入学时间填写入学当年的9月1日即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再正反打印,表格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更改, “申请理由”、“推荐理由”这两部分也要打印,“申请人签名”和“推荐人签名”处要手写,)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在500-1000字以内,第三人称,具体模板见附件),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字),照片电子版一张(格式为JPEG,尺寸为126*160,照片的名称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张三370700000000000),同时打包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为**专业**年级**班级**同学参评励志奖学金的材料,最后,将其放在名称“为**专业**年级**班级参评励志奖学金的材料”的文件夹内),书面材料交给田老师,
电子文档发送至hyqgzxb2013@126.com。(入学时间填写入学当年的9月1日即可)
3、国家助学金的申报:
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字),同时打包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为**专业**年级**班级参评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书面材料交给杨冬冬老师,
电子文档发送至hyqgzxb2013@126.com。
以上所有的内容填写均需要用仿宋体,字号根据表格大小调整,无特殊要求。(入学时间填写入学当年的9月1日即可)
(二)学院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于12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材料于14日下午6点之前上报。
八、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佳大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标兵可优先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学院统一评定,各学院所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海都学院所划拨分配的名额数,学生申报材料要单独报送。
5.本学年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在录入系统导出后打印。
6.根据省厅要求,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7.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8.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1.各班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样表)
7.国家助学金汇总(样表)
8.某某同学参加国奖、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个人事迹材料
9.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学生民主评议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