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5年“扬帆工程”学生资助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07                浏览数:0

转:关于做好2015年“扬帆工程”学生资助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慈(2015)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扬帆工程”学生资助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农大学工发(2015)29号)要求,为帮助在校优秀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实施开展2015年“扬帆工程”学生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品德高尚,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立自强,被评为三好学生;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六)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特困生优先评选推荐;
    (七)已获得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不再参评。
    二、资助标准、方式及人数
    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专项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以“划卡”方式发放至获资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我院受资助名额为2人。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规范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有班主任的全程参与。评定工作按照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公示、学校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公示时间学院为2个工作日,学校为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9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A4纸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班主任签字)、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1200字,一式一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学院学工办(信息楼402),电子邮箱为 hyqgzxb2014@126.com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