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和《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4.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扰乱公平、公正秩序的;
5.考试科目出现不及格的。
(三)奖励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别为总人数的10%、15%和75%。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学院获奖名额按照农药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人数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科研成绩进行量化,二、三年级研究生结合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等进行评选,需在满足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上,符合研究生基本素质测评等级条件前提下,按照各学生学业科研综合得分高低排名进行评选推荐。一年级研究生结合初试、复试成绩(尤其考虑初试、复试的英语成绩)以及面试等制定。
2.研究生积分根据《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生会积分管理条例》进行计算,根据每学期研究生会积分统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
3.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经学院讨论决定,成立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组长,委员会委员按照每年的实际情况将进行调整。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管理科。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材料报送
院评议结果公示结束后,所有测评材料上交院学工办,截止时间到10月30日。
学生上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个人的《青岛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
2.研究生个人需同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