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4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2009年是国家新资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的关键一年,为认真、高效地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34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156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本次只发放2009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特等或一等专业奖学金;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0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工办(信息楼401)。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初评。符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上报个人事迹材料(500字以上,一式一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一栏由班主任签字)一式一份,于本周四上午10:30之前交到信息楼401,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并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于本周四下午四点准时到资料室,进行不超过2分钟的演讲答辩,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现场根据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的演讲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并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学院将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3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一式一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一栏先不填,一式二份),以班级为单位于下周一上午10:30之前上交,上交时,请一并附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汇总名单均需班主任签字)。上交上述纸质材料时,请一并上交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个人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像素尺寸126*160,身份证号作为照片名称))到zbxxgb@qau.edu.cn。注意上交电子版材料时,请在文件名上注明班级、姓名、等详细信息。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并以班级为单位,与下周一上午10:30之前上交,上交时,请一并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备案表需班主任签字)。上交上述纸质材料时,请一并上交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到zbxxgb@qau.edu.cn。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院评审办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各班级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组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
八、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海都学院借读学生随所在班级一并参评。
4.自本学年开始,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5.各班级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模板等详见附件。
附件:
1. 各班级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temp_09110411092603.rar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temp_09110414278840.rar
3.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temp_09110414267129.rar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temp_09110414263172.rar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temp_09110411118516.rar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temp_09110414267291.rar
7.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temp_09110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