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25                浏览数:0

各班级: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地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认可和鼓励,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推荐人数及奖励标准

  根据各学院高年级人数按全校人数比例,按照1:1.5比例差额评选,从66名候选人选拔44人参加省级差额评选,我们学院共有4个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我校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记录。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要求。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含10%),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按政策要求,各学院须相应成立包括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六、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初评。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指标,按照评审标准及流程,依据申报学生个人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用现场答辩评定的方式,确定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校评审。学校评委会依据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的学生名单。

  4. 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学校最终评定拟推荐到省里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为10月26日-11月12日;其中,10月26日-11月1日为学院初评公示、材料上报时段,11月2日-11月12日为学校复评公示、材料上报时段,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八、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是选先树优充分发挥典范引领作用,激励青年大学生努力学习、砥砺奋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部署落实,严格程序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序。

  2.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认真做好动员与材料上交工作,于10月27日(周日)下午17:00之前将个人所交材料电子版(除参评学生个人汇报展示 PPT)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班级”)发至化药秘书处邮箱(hymsc2023@126.com),并在10月27日(周日)晚上18:30—20:00间将纸质版上交至化学楼215,同时将参评学生个人汇报展示 PPT拷至我部干事电脑。

报送内容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5)纸质材料各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学生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按照压缩包内文件夹范例进行上报);

4.学生事迹材料(附件2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

5.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6.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简介(附件7,按照备注要求制作ppt,只上报电子版);

7.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按照备注要求填报,上报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

8.参评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 8,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

9.成绩单一份(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成绩单统一在校务行导出)。

七、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按照省教育厅名额分配要求,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只面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评选,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按照1:1.5的比例 差额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不参加本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
注意:

附件3:申请审批表:
1.专业名称需填写全称,学制填写4。
2.申请理由、推荐理由以及院系意见均需填写。申请理由主语为本人,最后另起一段加上“综合自身实际情况,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的主语为该同学,最后另起一段加上“综合其表现,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要求,同意其申报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的主语为该同学,最后另起一段加上“综合其表现,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要求,同意推荐其申报国家奖学金”。以上内容在填写时注意分方面填写,同时注意三部分内容不可雷同。
3.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处勾选“是”,排名填写综评排名。
4.签名和日期均在打印后手写。

5.填写表格时,不要改动原表格格式。

附件6:获奖情况统计表:

1.奖项中涉及到团体赛事的需在最后注明位次(例:1/12),涉及论文的需要注明文章名称、刊物级别、作者位次;专利还需要注明专利号。论文及大创放在科研创新类中。

2.填写奖项时,换行使用alt+enter,不要使用空格键进行换行。
 

化学与药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