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药学院2015-2016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农大党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聘范围
我校2014、2015级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在职青年教师、高年级学生党员骨干。
二、选聘条件
1、中共(预备)党员;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保证每天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2小时以上;
5、身心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意愿的都可以申请报名。
三、工作职责
1、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学风创建工作,引领优良学风;
3、做好学生宿舍工作,维护宿舍区安全稳定;
4、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和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舆情研判工作;
5、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7、做好其他学生事务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报名前应征得导师同意,青年教师报名前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选聘。学院分党委组织申报者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工作实际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申报者作为兼职辅导员。
3、公示。对拟聘用的兼职辅导员人选,学院分党委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聘用。学院分党委将兼职辅导员选聘情况报告及选聘人员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一年。
五、工作考核及待遇
1、工作考核。兼职辅导员实行月份考核制,具体执行《青岛农业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2、工作待遇。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通讯费标准为每月100元。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工作津贴和通讯费。
六、材料上交要求
申请人员需要上交《青岛农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书面版一份,上交地点为信息楼402,时间截止26日下午6点。
化学与药学院分党委
20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