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2 浏览数:0
关于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准确把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段
二、认定原则及程序
1、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学院将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各班级要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要全程参与。本次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班级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班级在校生数的28%,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9%。经复核评议,对上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1)经调查核实在上学期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2)在上学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学习不勤奋努力,上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或学期内有4门及以上不及格门次的(必修课程);
(4) 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使用高档手机;佩戴名贵手表或奢侈饰品;节假日或假期自费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多次通宵上网;穿高档服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抽烟、酗酒行为)。
2、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本学期仍继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等级变化的也是只需要填写登记表即可)。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本次新被认定的困难学生办理“校园绿卡”;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要上交其个人 “校园绿卡”,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审查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要将调整后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于
注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调整统计表、调查表、申请表、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丢失绿卡书面说明均挂在附件里。
2、申请表和登记表仅需上报文本文档,因此可以全部填写完整后再打印,也可打印出空表后再填写。
3、申请表中,“学生签字”这个地方要手写签名,“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一栏请班主任老师手写签字。
4、登记表中“认定登记”这个地方填A或者填B,A的意思是特殊贫困,B的意思一般贫困,“个人签名”这个地方要手写签名。
5、调整统计表中,新认定困难学生(右边部分的表格)的“绿卡编号”不用填写;原经济困难学生(左边部分)不光要填写取消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信息,还要填写认定等级调整的同学的信息(在“绿卡是否上交”这一栏填“A→B”或“B→A”)。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