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

    2010.03.25                浏览数:0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新学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准确把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程序

1、本次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详见附件);上一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次仍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对于已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本班级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班级人数的30%,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本次新被认定的困难学生办理“校园绿卡”;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将情况说明上报。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严格程序,并将调整后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1、若班级有新增和取消的经济困难学生,则上交调整完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经班主任签字)认定情况调整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和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登记表(不管调整没调整)回收的“校园绿卡”(若绿卡丢失,请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后将书面说明上交)。

2、若班级有等级变动的经济困难学生,则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经班主任签字)认定情况调整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和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登记表(不管调整没调整)

3、若班级没有等级变动的经济困难同学,也没有新增的经济困难同学,则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经班主任签字)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登记表

4、上述所有报送的材料均报送纸质版即可,无需报送电子版。

5、材料上交时间 3月29日上午11点之前。请务必按时上交。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