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7 来源:化学与药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按照《青岛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及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书记、各专业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 化学与药学院推免名额共计11个。各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以下原则分配:每个专业优先保证1个推免计划;剩余计划数按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学生数量进行量化分配,取整数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
推免生分配计划数 |
应用化学 |
3 |
制药工程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材料化学 |
2 |
药学 |
1 |
功能材料 |
1 |
合计 |
11 |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农科生。参与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仅可申请主修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
(三)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三章 遴选办法与程序
第八条 遴选办法
(一)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性素质绩点*5%。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与第七条一致,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审核确认。
1.特殊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位次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第一位次)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2.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经审核通过后计入发展性素质成绩。
3.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
4.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二)学院根据分配到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当综合成绩绩点一致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学生需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九条 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计算办法
(一)特殊学术专长赋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2。
(二)绩点计算方法:以申报学生的最高赋分值为基准折算为5分,其他学生按相应比例折算。
(三)申报人所填报的学术专长成果应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位次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SCI收录学术论文(有doi号),或以第一位次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和科研竞赛获奖单位必须为青岛农业大学。
第十条 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
(一)发展性素质项目类别及赋分标准见附件3。
(二)绩点计算方法:以申报学生的最高赋分值为基准折算为5分,其他学生按相应比例折算。
(三)所填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特殊学术专长涉及的竞赛除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获批项目或获评荣誉,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第一位次。
第十一条 推免程序
(一)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根据各本科专业分配的推免生计划数,依据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推免资格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按照要求报送学校。
(四)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学生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等咨询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监督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见附件1),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药学院
2025年9月6日
附件1 化学与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一、化学与药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龚良玉
副组长:徐鲁斌 张友民 李帅帅
成 员:赵 莹 宋祖伟 王修中 王 辉 张保华 牛永盛
鲁莉华 王 杰 辛 鑫
联系电话:0532-58957541
二、化学与药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王进国
成 员:吕海涛
韩其升(药学2202班)
张开岩(应化2301班)
周奕达(材化2402班)
监督电话:0532-58957540
附件2 特殊学术专长赋分标准
类别 |
赋分标准 |
|
学术论文 |
A1类论文 |
8000 |
A2类论文 |
5000 |
|
A3类论文 |
4000 |
|
A4类论文 |
3000 |
|
A5类论文 |
2000 |
|
A6类论文 |
1000 |
|
科研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金奖) |
6000 |
国家级一等奖(银奖) |
4000 |
|
国家级二等奖(铜奖) |
2000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00 |
备注:
1.论文分类说明
A1类论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CELL》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A2 类论文:ESI高被引论文;
A3类论文:SCI一区论文;SSCI 一区论文;
A4类论文:SCI 二区论文;SSCI 二区论文;A&HCL论文;
A5类论文:SCI 三区论文;SSCI 三区论文;
A6类论文:SCI 四区论文及其他SCI 论文;SSCI四区论文及其他SSCI;
2. 科研竞赛分类说明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附件3 发展性素质项目类别及赋分标准
项目类别 |
主要内容 |
赋分标准 |
1. |
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1.1所负责项目获国家级立项,赋6000分。 |
1.1.2所负责项目获省级立项,赋3000分。 |
||
1.2一类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1.2.1组织团队参加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赋8000、5000、3000、2000分。同一竞赛获奖等级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赋分。 |
|
1.2.2组织团队参加一类竞赛并获省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赋2000、1500、1000、500分。同一竞赛获奖等级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赋分。 |
||
1.3《青岛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3〕126号》中规定的二类竞赛(除特殊学术专长模块学业相关竞赛以外的其他二类竞赛) |
1.3.1组织团队参加二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赋4000、2000、1000分。同一竞赛获奖等级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赋分。 |
|
1.3.2组织团队参加二类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赋1000、500、300分。同一竞赛获奖等级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赋分。 |
||
2. |
2.1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
2.1.1获国家级表彰的团队组织者或个人,赋4000分。 |
2.1.2获省级表彰的团队组织者或个人,赋2000分(团中央联合开展的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省级奖励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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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
2.2.1组织团队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并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赋6000、4000、2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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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组织团队参加省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并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赋4000、2000、1000分。 |
||
3. |
3.1文艺类赛事 |
3.1.1个人参加官方组织的国家级文艺类赛事并获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赋2000、1000、500分。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赋分相应减半。 |
3.1.2个人参加官方组织的省级文艺类赛事并获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赋1000、500、300分。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赋分相应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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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体育类赛事 |
3.2.1个人参加官方组织的国家级体育类赛事并获一等奖及以上(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6-8名)的,分别赋2000、1000、500分。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赋分相应减半。 |
|
3.2.2个人参加官方组织的省级体育类赛事并获一等奖及以上(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6-8名)的,分别赋1000、500、300分。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赋分相应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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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1职业规划大赛 |
4.1.1参加国家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并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赋6000、4000、2000分。 |
4.1.2参加省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并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赋2000、1000、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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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荣誉称号 |
5.1.1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赋1500分。累计多次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得分。 |
5.1.2获评校级五四青年标兵、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习标兵、十佳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赋1000分。累计多次获得此类相同或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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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1参军入伍 |
6.1.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赋1500分。 |
6.2国际组织实习 |
6.2.1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且能提供实习证明,赋500分。进行多次实习,只计算一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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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国(境)外交流学习 |
6.3.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交流学习3个月及以上,赋1000分。 |
备注:同一赛事,同时获评国家级及省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