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与药学院2023-2024学年“长和”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10.31                浏览数:0

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本次在我院设“长和”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长和奖学金10名,奖励学院优秀研究生,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每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并有一定成果。

3、科研态度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生期间,全部课程一次性通过,正式发表至少一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主持一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或以第一位次或第二位次(导师第一位次时)取得一项专利授权,或主持学科竞赛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学科竞赛取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4、研究生阶段仅可获评一次,已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此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XXX长和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

附件3:XXX同学长和奖学金成果统计表(电子版)

2、学生需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发表论文复印件。

请将所需材料于11月4日12点前上交。纸质版材料交交化学楼326,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652444084@qq.com。

附件1:XXX长和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

附件2:长和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3:XXX同学长和奖学金成果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

化学与药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