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4 浏览数:0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新学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准确把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程序
1、本次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详见附件),本学期仍继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等级调整的学生和等级没有调整的学生)的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对于上学期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本次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8%,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9%。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本次新被认定的困难学生办理“校园绿卡”;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上报。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严格程序,并将调整后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于
注意:
1、 信息表、调整统计表、申请表、登记表、统计表、丢失绿卡书面说明均挂在附件里
2、申请表和登记表仅需上报文本文档,因此可以全部填写完整后再打印,也可打印出空表后再填写。
3、申请表中,“学生签字”这个地方要手写签名,“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一栏请班主任老师手写签字。
4、登记表中“认定登记”这个地方填A或者填B,A的意思是特殊贫困,B的意思一般贫困,“个人签名”这个地方要手写签名。
5、调整统计表中,新认定困难学生(右边部分的表格)的“绿卡编号”不用填写;原经济困难学生(左边部分)不光要填写取消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信息,还要填写认定等级调整的同学的信息(在“绿卡是否上交”这一栏填“A→B”或“B→A”)。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大家还需要到邮箱下载,传不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