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0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一般困难等级为B等),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特困等级为A等),(计算方法为班级人数*28%为本班级困难学生总人数,总人数-班级人数*9%为本班级一般困难人数)。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9、10、11级)只需上交附件3,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2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2012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附件2和附件3。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各班级在周日下午务必上交以下材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2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此表需班主任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统计表》(新增的和调整的都要填在这个表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此表只交电子版)、《xx班级201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附件9民主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hxqgzxb2012@126.com。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班级要依据文件要求成立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保障认定工作扎实开展,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认定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同时,学工办设立监督电话0532-86080894。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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