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农大学工发[2015]33号)要求,现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学院名额为1人,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
三、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必修和选修均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超出专业前15%,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均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见附件。
2.需要上交的材料:1.书面材料:申请表、事迹材料、证书复印件一份(自己用档案袋装好,写上名字,以免丢失),2.电子版:申请表、事迹材料、照片一张(1寸,像素160*120,彩色,免冠)、获奖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