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浏览数:0
各班级团支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9%。各班级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班级的困难学生的比例数见附件。
2.今年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7、08、09级)只需上交附件3(登记表),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申请表)和附件3(登记表),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0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调查表一定要加盖民政部门印章,没有调查表的话上交民政部门的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也可)、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校园绿卡”,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审查后上报,同时,要按附件5(调整统计表)的要求统计汇总。
4.综上,2010级各班级报送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0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本班级附件4《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文本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发至zbxxgb@qau.edu.cn);2007、2008、2009级各班级报送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4《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文本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发至zbxxgb@qau.edu.cn)附件5《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统计表》(文本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发至zbxxgb@qau.edu.cn)以及被取消贫困认定的同学的绿卡(如果没有绿卡,要上交一份个人手写的说明并经班主任签字)。
所有材料的上交时间均为15日下午五点半之前,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学院统一汇总后将于16日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temp_10091417559164.rar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temp_10091417585349.rar
化学与药学院团总支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