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浏览数:0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为更准确把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程序
本次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的程序进行,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详见附件1、2、 3);对于上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仍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附件3);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总体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9%(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8%,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9%。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严格程序,并将调整后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由于学校要求上交时间较紧,各班级务必于
2、各班级在填写材料时一定要按照附件内的模板要求填写,签名处一定要手写。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