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我院的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3名学生(比例为1:1.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1名学生(比例为1:1.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37名学生(比例为1: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170名学生(比例为1:1),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本次只发放2010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1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国家助学金不需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
八、工作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学院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按照1: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见附件8、附件9)、学生事迹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报送,但申报其他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需上报)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此次所有上报的材料均需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处除外)。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上交一张电子版的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26*160象素,照片大小为17.5KB,照片的名称为身份证号本人姓名。其中,初评学生名单电子版的文件名称为“制药**.*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事迹材料电子版的文件名为“**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事迹材料”,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的文件名为**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所有电子版的材料包括照片均需发送邮件到ZBXXGB@QAU.EDU.CN。
4.各班级团支部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
5、材料的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为14日(本周四)上午10点之前上报,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材料为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海都学院借读学生随所在班级一并参评,学生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4.本学年开始,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5.各班级团支部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附件:
3.各班级团支部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9.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样表)
10 事迹材料模板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