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浏览数:0
各团支部:
为响应校团委号召,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化学与药学院分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品德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候选人可按照学术科技标兵、创新创业标兵、文化与体育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标兵五个类别进行推选。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成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学术科研标兵
本科生本学年连续两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获得A等级,荣获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十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2)创新创业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相关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并成功创业,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
(3)文化与体育标兵
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美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4)道德与精神文明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取得突出成就和实际效果;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突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团员青年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
(5)社会工作与实践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校期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荣誉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实践小队获得“校级优秀团队”荣誉称号的个人。
除以上要求外,本、专科生均要求本学年连续两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获得B等级(含)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级同专业50%以内;研究生均要求课程考核无不及格门次(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含)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往年已获得该荣誉者,不再重复评奖。
三、评选办法
个人上交申报名单,学院团委审查,申请人登录团委评优管理系统(现未开启),报校团委批准。
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
五、上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1.3月22日下午6:30--8:00
(1)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2)五四青年标兵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
(3)五四青年标兵民主评议表(附件14)电子版
(4)五四青年标兵个人所获奖项证明材料(截图、照片放置于word 中)电子版
相关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