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积分条例与管理规定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简单的积分条例与管理规定将有效地规范我们的生活,从而保证各项事务顺利、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会积分条例与管理规定。
1. 活动参与积分
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文娱活动及学术活动等)并获得奖项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的加1分。参加校级活动的在此基础上加0.5分;参加省级活动的在此基础上加1分;参加国家级活动的在此基础上加2分。
未按时完成学校或学院所分配任务的,扣个人积分2分;对学院或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个人积分5分;参加活动态度不端正的扣个人积分3分。
2. 活动组织积分
对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组织工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积分鼓励。主要组织者加3分,其他参与组织工作的人员加2分。若所组织的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或构成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则再给予组织者或参与组织工作的人员2分的积分奖励。
3. 学术论文发表积分(均为青岛农业大学第一作者)
若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分别给予个人积分10、7、10分的奖励;若在一级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则给予个人积分7分的奖励;若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则给予个人积分4分的奖励;在其余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给予个人积分2分奖励。
4. 文学类文章刊登积分
若有文学类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刊登,则给予个人积分3分的奖励;若在省级刊物刊登,则给予个人积分2分的奖励;若在校报或其他校级刊物刊登,则给予个人积分1分的奖励;若在院刊刊登,则给予个人积分0.5分的奖励。
5. 生活卫生积分
宿舍通报批评或表扬情况根据研究生处和学院的检查结果为准,并给予宿舍成员相应的减分惩罚或加分奖励。宿舍被通报批评一次,该宿舍每人减5分,通报批评两次,该宿舍每人减7分,依次累加;宿舍被通报表扬,该宿舍每人加3分,通报表扬两次,该宿舍加5分,依次累加。
6. 会议出席考勤
例会及学术会议等各项会议,按时参加的给予个人积分0.5分的奖励分,未到场且未请假的减1分。
7. 本积分将作为学年评优、发展党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8. 本积分条例与管理规定,一经发布立即生效,解释权归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