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3.30                浏览数:0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品德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候选人可按照学术科技标兵、创新创业标兵、文化与体育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标兵五个类别进行推选。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成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学术科研标兵

本科生本学年连续两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获得A等级,荣获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十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2)创新创业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相关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并成功创业,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

3)文化与体育标兵

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美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4)道德与精神文明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取得突出成就和实际效果;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突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团员青年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

5)社会工作与实践标兵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校期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荣誉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实践小队获得“校级优秀团队”荣誉称号的个人。

除以上要求外,本、专科生均要求本学年连续两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获得B等级(含)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级同专业50%以内;研究生均要求课程考核无不及格门次(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含)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往年已获得该荣誉者,不再重复评奖。

五、评选办法

个人上交申报名单,学院团委审查,报校团委批准。

五、所需上交材料

(一)、纸质版

五四青年标兵(附件6)的申请表于201646日上午12:00之前上交到学院办公室。    

(二)、电子版

五四青年标兵汇总表(附件13)于201646日上午12:00之前发送至hybgsyx2012@126.com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