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六和奖学金”的通知

    2013.11.12                浏览数:0

各班级: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六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校学习满一年,成绩优秀且获12-13学年度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均有资格申请“六和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实践我校良好校风学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威信较高,本学年度连续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动手实践能力强,学年考核成绩优异,且荣获本学年度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奖励名额: 每学院推荐1名,每生奖励1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报《2012-2013学年六和奖学金申请表》及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具体表格及个人事迹材料模板见附件。
 
要求:申请表及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秘书处邮箱hymsc2013@126.com
上交时间:本周四(11月14日)中午下班前将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过期取消评选资格。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推荐人选奖学金申请表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3、学校评审。学生处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将候选人评选材料提报“六和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出获奖者。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学工办要充分重视本次“六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使本次评选切实达到奖先树优,促进学风建设的积极作用。
 
 
化药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