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18                浏览数:0

学院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10、11、12级)只需上交附件3,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3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校园绿卡”,“校园绿卡”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中间四位为年级号(如:2009),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特困在前,贫困在后),详见附件

    4。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由个人保存,学校不再回收。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学院要依据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保障认定工作扎实开展,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认定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并建立本学院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

    各班级的要上交的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请务必于下周一下午5点之前上交到404办公室。

备注:1.2013级新生不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

         2.不明事宜请咨询86080894或15253244161

贫困生认定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