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8                浏览数:0

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至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要求,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填报结束后,受理发放工作将于今年暑假全面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贷款申请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中(14届毕业生除外)山东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额度有限,且立足我校高年级困难学生已有过多次申请助学贷款机会的实际情况,本批要优先审批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上一年度已贷款成功本次仍有贷款诉求的学生;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确需本年度申请贷款的,须学院单独提交申请报告,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对于曾有获得贷款资格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贷款机会,造成学校贷款名额流失情况的学生,将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非山东籍在校学生若有贷款意愿,可自行咨询本人生源地县(市)教育局或当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属地要求办理贷款申请业务。
    二、额度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批次贷款额度仅为2015-2016学年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各学院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学院所安排的贷款总额要小于或等于学校分配的额度,不得超出,每生贷款额度原则上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累加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宣传发动,要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将贷款安排给最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贷款额度用足、用好,并予以公示。对于成功获得贷款资格后,因个人主观原因而不去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请贷款条件及要求和本部学生一致,但不占用本部名额(附件2数据均为本部学生数据),今年海都学院共为青岛校区非毕业班借读学生安排贷款名额100人,每生最高贷款限额8000.00元。
 2、家庭电话栏目,要求填写家庭座机电话,家庭详细地址栏要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村庄。
     3、各班级要确保上报的学生信息详实、准确。特别是“家庭电话”栏目,要求填写家庭座机电话,“家庭详细地址”栏要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村庄。
    4、各班级请于531日下午4:00到晚上1000之间将本班级贷款学生信息上交学工办,所有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上交材料为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都要电子版,班级汇总后打包发送至hyqgzxb2014@126.com,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