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至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26号)要求,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填报结束后,受理发放工作将于今年暑假全面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本批助学贷款申请对象面向在校生中(13届毕业生除外)持有“校园绿卡”的山东籍学生。因额度有限,且立足我校高年级困难学生已有过多次申请助学贷款机会的实际情况,本批要优先审批12级学生和上一年度已贷款成功本次仍有贷款诉求的学生及有特殊情况确需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对已在校申请过助学贷款,但自动放弃的学生将不再受理申请,对于有贷款意愿的非山东籍在校学生,可自行咨询本人生源地县(市)教育局或当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申请办理。
二、额度分配
按照省厅要求,本批次贷款额度仅为2013-2014学年额度。各班级可根据班级情况上报贷款申请同学相关信息,上报时要注意汇总表上要按顺序填写好,学院将按照上报的顺序进行审批。本部学生的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海都学生的贷款金额为6000。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宣传发动,要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将贷款安排给最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贷款额度用足、用好,并予以公示。对于申请成功但因个人主观原因不积极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困难学生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确保上报的学生信息详实、准确。特别是“家庭电话”栏目,要求填写家庭座机电话,“家庭详细地址”栏要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村庄。
2、各班级请于4月26日下午两点半之前将本班级贷款学生信息上交学工办,上交材料为申请表(此表只报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此表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hyqgzxb2012@126.com),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2、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信息统计表 化学与药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