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浏览数:0
各班级: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情况,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程序,决定开展本学期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向部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且亟需资助的学生发放2017年春季临时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近期身患大病、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病例复印件或原件);
2、家庭近期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需要当地民政局开出证明说明灾害情况,并盖章);
3、原则上已获得国家2015-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金额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申报金额分为500.00元、800.00元、1000.00元三档,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专项经费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账户支付;对于因特殊情况申报金额确需超过1000.00元的,需向学校单独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骨干的作用,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做到据实精准资助。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与关怀和激励,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2、请各班级于3月4日(本周六)下午2.00-5.30,将:
(1)《青岛农业大学家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一份,班主任签字,电子版发至hyqgzxb2014@126.com);
(2)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两个申请表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hyqgzxb2014@126.com);
(3)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至化学与药学院办公室(信息楼402)。
3、各班级重视表格的规范,申请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表格中给出的模板填写申请审批表。填写前将表中红色字体删除,表格中右上角编号和表内的补助金额不必填写。
化学与药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