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关于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

    2013.09.12                浏览数:0

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全面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作,现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的总体工作安排,启动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程序
按照教师自由申报、专家评审评议、择优立项的原则,采取学院组织专家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动员
学院要根据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部署安排,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确保申报数量和质量。学院需成立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包括日程安排、申报要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各学院要做好本学院申报通知的下达工作,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2013年9月16日前,学院将工作计划提交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项目申报
申请者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确立选题;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做到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和显著辐射带动作用。2013年9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至学院,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三)项目评审
1.学院遴选推荐
各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各学院需成立教学研究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推荐项目,推荐项目数见附件3。专家评审委员会要指出所有参评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院推荐项目送校外2名专家评议,专家参考《青岛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专家评分标准》(见附件4)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给出书面意见。若有1位专家不同意立项,申报人需修改申报书后再次送审。若第二次送审,专家仍然不同意立项,学校将不予立项。专家评审费用均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评议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报书,经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结果公示与公布
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教务信息网上公示通过校外专家评议的项目,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达立项建设通知,公布立项。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方共同签署《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5)。任务书的项目目标要与申报表所列的内容一致,任务书经由学院初审,学校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务书将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时间与经费资助
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
(二)项目的阶段检查
项目建设期间,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需要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研究过程出现的问题。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学期末和年度末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各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认真审核项目阶段总结报告,并向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结果,由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定期向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项目的结题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鉴定。
1.项目组需提交项目过程材料(重要的研讨会记录材料、体现学生课业量工作的材料等)、验收报告书、总结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成果报道、经典视频、网络互动记载、学生评价等)。
2.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10分钟,形式:PPT汇报)并质询、审议材料、进行评议,提出验收与鉴定意见。
3.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归学校所有,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教研论文需注明“基金资助项目: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
4.立项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拨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并公布全校。①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②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③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未达到预期要求;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报送材料
1.2013年9月16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学院的工作安排(附学院的评审办法和赋分标准);
2.2013年9月30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
3.2013年11月10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5)。
四、其他
《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在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时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认定。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建设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联系人:吴锦淑        联系电话:88030402
 
 
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
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